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部景观设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依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都市农业学科群工作规则》,结合南京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南京农业大学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农业部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以发展景观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为首要任务,开展景观农业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加强景观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景观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维护和休闲旅游开发等景观农业领域建设的相关理论和应用研究,开展景观农业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实践,推动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国景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影响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包括:以实现景观农业生产、环境维护和旅游开发三个层次功能为目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和案例实践,整合相关学科开展景观农业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开展景观农业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实践,有效提升学科的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生态、文化等的和谐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第六条 根据我国景观农业行业发展现状与科技发展需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为:(1)特色景观植物资源的搜集与开发利用;(2)景观植物产业链建设及衍生功能产品的开发;(3)景观农业理论与案例研究;(4)景观农业文化和遗产研究与推广利用。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设秘书1名,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管理协调委员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负责,校科研、财务、人事、国际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研究所负责人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落实实验室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和配置人、财、物等资源。
(二)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重点实验室室务会(简称室务会)。
1、重点实验室室务会组成: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研究组长、研究顾问、行政秘书及依托单位负责人。
2、重点实验室室务会职责:提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研究方向和工作计划,拟定开放课题指南,研究确定绩效考核等重大事宜。
3、室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
4、室务委员会会议:事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正常情况下室务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内不得少于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事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咨询决策机构,聘请区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校内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和决定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制定实验室研究规划,审查和建议有关重大学术活动,审议和决定实验室开放课题,促进学术交流,指导监督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网站,与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连接,加强数据共享,并将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
第四章 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方案,必须实行实验室内部共享,并对校内其它单位和校外开放,充分利用、共享仪器设备资源。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重点实验室的装备水平,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围绕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主要面向本学科群内科技人员开放,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研究生到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担任顾问。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重点实验室讲学、开展短期工作、联合指导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同时鼓励本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要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团队,每个研究单元遴选1名负责人,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进行适当流动。
研究单元负责人职责:把握本单元研究方向,组织、申报和执行课题,组织研究相关的讨论会、学术报告会,努力完成实验室委派的实验室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固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重点实验室的名义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实验室为固定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工作条件,有对重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拥有仪器设备和数据的使用权,并按相关规定和工作业绩享受重点实验室的资助、奖励等,接受考核评估。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公共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共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组织大型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设立开放课题等。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学风建设等按国家、部门和南京农业大学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英文名称是:“Key Laboratory of Landscaping,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P. R. China”。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